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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4 发布:未知 字号:

        1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 修改后的《办法》相对于原《办法》,对第六、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第 十四、第十六、第十九、第二十条等条款有较为重要的实质性修改,其他有关条款 由于调整顺序、精简内容、规范表述等原因,进行了文字修改。主要条款修改内容 如下: 

        一、推行以承诺方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二十条)

        二、减少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第十一条)

        三、压缩登记审查期限。(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 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 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第十条)

        四、优化登记相关服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特别鸣谢:大成(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