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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资讯速递

发布日期:2022-06-17 发布:未知 字号:

       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2年5月9日,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通知》还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2022年5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重庆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该《清单》梳理汇集了截至2022年4月下旬的全市助企纾困政策,共147条。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清单》共包括八大类政策,其中包括,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促进就业稳定等内容。在促进就业稳定类方面,《清单》明确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2022年5月1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学生权益保障,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管理,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含有歧视性条件,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

       2022 年5月13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在北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2年5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2022年5月17日,天津市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针对育儿假规定:对于多子女家庭,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育儿假的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再婚、收养家庭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2022年5月19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技工院校要发挥职业培训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知》还提出,要坚持就业导向,提高培养质量,鼓励技工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引企入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积极开展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养和技能培养融合统一。

       2022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506 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1776 元);金融业 (150843 元)。消息还称,2021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84 元,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4618 元);金融业 (95416 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708元)。

       2022年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知》还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022年5月24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会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经过本次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由原来的五十三条,增加至五十五条。新条例强化了监督,丰富了维权措施;明确工会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研究处理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时,用人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附有相关材料;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市、区总工会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有关违法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22年5月2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了《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于5月30日发布了《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

       2022年5月31日,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原有的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通知》明确,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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