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支撑、加大办案协作力度、加强人才交流培训、深化研究合作、加强宣传配合和国际合作、 建立奖惩机制九个部分。
《意见》具体包括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建立关联案件双向通报制度、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 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等十七个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