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如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创新;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反垄断法》的修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