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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因专利侵权纠纷而引发的专利无效案件优先 处理

发布日期:2021-08-12 发布:未知 字号:

• 6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第6494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针对关于专利诉讼周期长的问题答复主要内 容有:

• 首先,按照现有专利制度设置,专利侵权案件不会因无效程序而一概中止审理 。对于涉及无效程序的侵权案件,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处理规 则。具体而言,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利 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均可以不中止诉讼。此外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 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 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因此,现有规 则已经明确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会因无效程序而一概中止、延误审理周期。

• 其次,近年来,我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质量和效率均取得显著进步。2020年 ,审结专利无效案件7144件,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913件,仅占全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12.8%,说明绝大部分的专利权有效性争 议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就已高效解决。2020年,法院一审审结涉及无效决定的案 件1546件,一审维持专利无效宣告决定的共1369件,占比达到92.4%,说明行 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权决定结果与后续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一致性较 高,专利无效宣告决定总体上准确可靠。目前,我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周 期为5个月左右,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建立了无效案件 快速处理通道,对因专利侵权纠纷而引发的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处理,有针对性 地提升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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