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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08-17 发布:未知 字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31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7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分为七章共57条,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等方面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进行规制。 

       其中,《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并在地方法规中率先提出“组织制定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要求“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条例》明确“支持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中,根据国家授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条例》围绕首都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需求,聚焦制约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首都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